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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定义与基本权利内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使用权是《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独立用益物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核心权利内容包括:占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对宅基地实施事实上的管领与控制;使用权——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附属设施,并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和设施,甚至可以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并享有所有权;收益权——在“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可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获得收益;有限处分权——宅基地使用权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互换,也可随房屋一并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本质区别——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专属性、无偿取得性和无期限性三大特征。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