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不必然失权,禁止强制退出宅基地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及宅基地管理新规,农民进城落户、转为非农户口后,不强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彻底摒弃“进城即失宅”的旧规则。宅基地权益保障坚持自愿原则,严禁村集体、基层单位以落户、城镇化、村容整改等名义,强制农民退出、流转、收回合法宅基地及住宅。只要地上合法房屋存续完好、未坍塌废弃,原村民即便户籍迁出本村、落户城镇,依然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合法使用权益,村集体不得无故收回、清理、侵占。同时,进城落户村民可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将本村住宅转让、出租给集体内部符合条件村民,或交由村集体有偿退出,获取合法补偿。仅当宅基地长期闲置荒芜、房屋彻底坍塌灭失、长期无人居住使用时,村集体才可依据法定程序收回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