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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权属二元分离,个人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依据《宪法》《民法典》及《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二元分离制度,是宅基地最基础、最核心的法律定性。宅基地所有权永久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任何个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本村合规村民仅依法享有宅基地占有、使用、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不具备土地处分权。该制度区别于城镇商品房土地属性,商品房业主享有土地使用权可自由上市交易,而宅基地土地产权归集体、个人仅享有居住使用权益。实务中村民普遍存在认知误区,认为自家祖辈建房占地即拥有土地所有权,可随意处置土地。实际上村民仅拥有地上房屋的私有所有权,房屋依附的宅基地土地始终归集体所有,土地本身不能单独买卖、赠与、抵押,仅房屋可依法处置,且处置行为严格受限,该权属规则是所有宅基地法律适用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