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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与流转限制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和流转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宅基地使用权因其身份属性和保障功能,在抵押和流转方面有特殊的限制。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必须与房屋一并抵押。实践中,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抵押通常仅限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相关的融资需求。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严格限制主要体现在:流转范围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对象须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流转须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城镇居民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身份性特点决定了其流转的封闭性。虽然“三权分置”改革提出了“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目标,但宅基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转仍在试点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