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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登记是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的重要法律程序。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历史处理: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宅基地确权登记以“户”为单位,由户主申请登记,户主可由家庭成员自行协商确认。对于历史上形成的宅基地,应尊重历史事实,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