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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是实践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依据现行法律和政策,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但农房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根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资源部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须注意以下要点:第一,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必须依附于房屋;第二,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第三,继承后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待房屋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第四,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主体不限于农民集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