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转让与限制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主要通过转让、继承或赠与等方式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一般不允许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和住房一起转让。以下转让、赠与应认定无效:城镇居民购买、受赠;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受赠;转让、赠与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赠与;受让人、受赠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异村村民间宅基地转让合同绝对无效——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依成员身份取得,具有社会福利性质和身份专属性。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须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