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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登记与实际建造人不一致的权属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与实际出资建房主体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权利归属?《民法典》第2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第146条同时规定,应结合真实意思表示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在宅基地纠纷中,登记具有权利外观效力,但并非唯一认定依据。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重点审查:建房资金来源、审批及建造过程参与情况、长期居住使用状态以及家庭内部约定。若证据能够证明登记仅为代持安排或历史登记错误,而实际出资建造并长期占有使用者为他人,则可能对登记效力进行突破,确认实际权利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