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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与拆迁补偿的冲突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依法抵押,抵押后遇拆迁,补偿款优先用于清偿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单独签订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无效。房屋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期间房屋被拆迁的,抵押人可选择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补偿款,抵押权人对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实践中,部分金融机构违规接受宅基地使用权抵押,产生纠纷时,法院通常认定抵押合同无效。农户需警惕此类违规抵押行为,避免权益受损。房屋抵押后拆迁的,补偿款分配需先清偿抵押债务,剩余部分归农户所有,分配比例按抵押合同约定执行。农户在办理抵押业务时,认清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禁区,只可针对地上房屋办理合规抵押,防止签订无效合同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