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迁中评估机构选择与异议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宅基地及房屋价值评估,是确定补偿金额的关键环节,评估机构需由征收方与农户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指定。评估机构需具备法定资质,遵循市场比较法、重置成本法等评估方法,结合房屋结构、成新、区位、面积等因素,出具客观公正的评估报告。
农户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征收方不得单方面指定评估机构,或强行采用不合理评估结果。农户需积极参与评估过程,提供房屋建设年代、装修情况等材料,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合理。评估报告是核算补偿款的重要依据,农户收到报告后仔细核对各项数据,发现明显不合理之处,及时启动复核、鉴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