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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与拆迁补偿的关联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闲置宅基地可通过自愿退出、出租、转让给本村成员等方式盘活利用,盘活后遇拆迁,补偿归属按盘活协议约定执行。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补偿归原使用权人;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拆迁时房屋补偿归产权人,宅基地补偿归原使用权人,承租人可获得附属设施搬迁补偿。转让给本村成员的,使用权转移,拆迁补偿归受让方。

闲置宅基地长期无人使用、房屋坍塌的,村集体可依法收回使用权,收回后遇拆迁,补偿归村集体所有。农户需合理处置闲置宅基地,避免长期闲置被收回,同时签订书面盘活协议,明确拆迁补偿归属,防止后续纠纷。盘活闲置宅基地既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又能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拆迁时也能保障合法权益。无论选择何种盘活方式,都要履行村内备案、书面签约等手续,做到权责分明,规避拆迁阶段的利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