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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宅基地使用权资格与拆迁补偿权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外嫁女的宅基地使用权资格与拆迁补偿权益,核心在于是否具备本村集体成员身份。户籍未迁出、仍在本村生活的外嫁女,依法享有与本村男性村民同等的宅基地使用权资格,符合 “一户一宅” 条件的,可单独申请宅基地或享有拆迁补偿。户籍迁出但未在夫家取得宅基地的外嫁女,原宅基地使用权保留,拆迁时可获得相应补偿。

实践中,部分村集体以 “外嫁女不属于本村成员” 为由,剥夺其宅基地补偿权益,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外嫁女遇权益被侵害时,可提供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未在夫家分地证明等材料,向乡镇政府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村集体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定补偿资格,摒弃传统偏见,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土地征收补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