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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目前农村村民主要应当通过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来说,村民通过申请审批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符合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资格,即无宅基地的、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者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要建设住宅而无宅基地情况的村民,才可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划批宅基地。第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程序。村民首先要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经现场查看,审核村民的申请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第三,可以作为宅基地的范围。村民申请宅基地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需要占用农用地的,还要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四,申请宅基地应当以户为基本单位,根据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第五,宅基地的分配标准和面积根据各省的规定确定。
住宅建成后,由县级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