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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未获其他共有人同意,合同是否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我和卖家签了购房合同,钱也交了,结果卖家配偶突然跳出来说房子是共有的,不同意卖,这合同还算数吗?”最近,一位购房者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共有产权房未获其他共有人同意,合同是否有效?这成了不少购房者心中的疑问。

从法律角度看,共有产权房的处分需要所有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如果卖家在未获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售房屋,那么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可能面临无效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这意味着,如果卖家是共有产权人之一,却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那么其他共有人有权追回房屋,购房者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

当然,并非所有未经共有人同意的购房合同都无效。如果购房者是善意的,即不知道房屋是共有的,并且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房屋,同时房屋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那么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购房者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过,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少见,因为购房者通常会在购房前对房屋的产权情况进行调查。

更常见的情况是,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房屋是共有的,却未要求所有共有人签字同意。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反对出售房屋,那么购房合同可能因缺乏共有人同意而无效。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并赔偿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

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购房者在购买共有产权房时务必要求所有共有人签字同意出售房屋。如果无法联系到所有共有人,或者共有人之间存在纠纷,那么购房者应谨慎考虑是否继续购买该房屋。毕竟,买房是人生大事,不能因为一时的疏忽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如果购房者已经签订了未经共有人同意的购房合同,并且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那么应及时与卖家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咨询刘颖新律师: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