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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遗嘱真实性但不申请鉴定?原告赢得两套房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知识点

在遗产继承的官司里,遗嘱的真实性往往是双方争论的焦点。有这么一个案例,原告和被告因为两套房屋的继承问题闹上了法庭,而关键就在于那份遗嘱是否真实有效。被告质疑遗嘱真实性却不申请鉴定,最终原告赢得了这两套房屋,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法律逻辑呢?

在这个案件中,原告拿出了一份遗嘱,声称这是被继承人留下的,按照遗嘱内容,两套房屋应由原告继承。被告则坚决反对,认为这份遗嘱是伪造的,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各执一词,庭审气氛十分紧张。按照常理,当一方质疑另一方证据的真实性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在涉及遗嘱真实性的问题上,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申请对遗嘱进行鉴定,比如笔迹鉴定、形成时间鉴定等。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可以确定遗嘱上的字迹是否为被继承人本人所写,遗嘱的形成时间是否与被继承人的情况相符。

然而,被告虽然口口声声质疑遗嘱真实性,却始终没有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被告质疑遗嘱真实性,这就相当于提出了一个新的主张,即遗嘱是假的。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一点,那么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没有证据支持的主张,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

原告提供的遗嘱,从形式上看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要件。如果被告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遗嘱的真实性,那么法院就会倾向于认定遗嘱是真实有效的。在这个案件中,由于被告没有申请鉴定,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遗嘱是伪造的,而原告的遗嘱又具备一定的形式合法性,所以法院最终依据这份遗嘱,判决两套房屋由原告继承。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如果对遗嘱等关键证据的真实性有疑问,一定要及时采取合法的证据收集手段,比如申请鉴定。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质疑上,否则可能会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的风险。同时,对于原告来说,也要确保自己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这样才能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遗产继承问题关系到家庭财产的分配和家庭关系的和谐,每一个环节都要谨慎对待。

如果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咨询刘颖新律师: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