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邻里宅基地相邻妨害重复施工侵权 重复起诉诉求依法驳回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一、基本案情

原、被告为村内东西相邻宅院邻里,双方多年因相邻地界、排水、构筑物问题多次产生诉讼纠纷。被告在前期相邻纠纷诉讼结束后,再次在原告宅院西侧墙体近处开挖排水沟、抹改回垄地面,改变原有散水施工规格,对原告房屋墙体、散水造成积水、侵蚀妨害。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填平近距离排水沟、恢复散水原有规格、水泥砂浆回填裸露地面,并拆除争议院墙。法院经查,拆除院墙诉求已有生效裁判处理,属于重复起诉,最终对合理妨害排除诉求予以支持,驳回重复起诉请求。

二、律师评议

本案核心裁判亮点为相邻权利人应遵循有利生活、公平合理原则处置相邻权益,重复起诉诉求依法不予受理,持续性妨害行为需承担排除妨害责任。邻里宅基地相邻通行、排水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擅自改造相邻区域地面、近距离开挖排水沟,客观上对原告房屋墙体及散水造成安全隐患,构成民事妨害。同时,针对此前生效判决已作出实体处理的诉求,当事人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依法驳回。本案清晰区分相邻妨害侵权责任与重复起诉诉讼规则,规范邻里施工边界,维护相邻不动产使用秩序。

三、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宅基地权属边界确认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理范围。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重复起诉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