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宅基地交易谈崩出具欠条退款,高额利息约定调减、守约方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基本案情】

原被告口头协商转让农村宅基地,原告合计向被告支付 30 万元定金,后续双方交易谈不拢,协商解除买卖、由被告全额退还 30 万元。双方签署书面欠条,约定被告 2024 年 10 月 30 日前一次性还清;若逾期,从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按 4 倍 LPR 计收资金占用利息,且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维权开支。 被告分三笔合计退还 7 万元,剩余 23 万元拖延不付。原告起诉主张:返还本金 23 万、按欠条约定 4 倍 LPR 从 2021 年 9 月 1 日计息、承担 6000 元律师费与全部诉讼费。 被告抗辩:欠条是受哄骗、胁迫签字,原告先违约,不同意承担利息、律师费。法院核查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欠条、代理合同及发票,认定欠条系双方真实合意;但欠条约定计息起算时间无资金交付依据、4 倍 LPR 标准过高,酌情调整自逾期次日起按年利率 3.1% 计算利息;欠条明确约定维权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全额支持 6000 元律师费诉求。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 交易解除后出具欠条合法有效 宅基地买卖协商不成,双方达成退款合意并出具欠条,属于清算性质的债权凭证,签字捺印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被告主张受欺骗签字,但无胁迫、欺诈的完整证据链,抗辩不成立。

2. 过高违约金(利息)法院有权酌情调低 即便双方书面约定高额资金占用利息,法院有权以实际资金损失为基准调整。原告无证据证明 2021 年 月 日已产生实际资金损失,且 倍 LPR 标准超出合理损失范围,法院仅支持从欠条约定还款逾期次日起,按一年期普通 LPR3.1%)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3. 欠条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应予支持 欠条清晰载明逾期不付则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费用,该约定属于违约损失范畴;原告提交正规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实际支出真实,法院判令违约被告全额承担 6000 元律师费。

4. 双方口头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协议独立有效 宅基地口头买卖未能履行,但后续退款欠条属于独立清算合同,不受原宅基地交易效力瑕疵影响,被告负有足额返还剩余 23 万元的义务。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清算欠条,仅约束签约双方,应全面履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欠条约定足额返还欠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以实际资金占用损失为参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债务人拖欠金钱债务,债权人可请求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资金占用利息不得显著超出市场合理融资成本,法院可依法调减。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主张存在欺诈、胁迫签署欠条,应当举证证明,举证不足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