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边界经政府确权后,一方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案情简介】
某村村民小王与邻居小李因宅基地边界争议申请乡政府确权,乡政府作出《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决定书》,确认边界按某条自然沟渠划分。小王不服该决定,认为确权结果损害其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确权决定。法院审理认定,乡政府的确权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判决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当事人对政府作出的宅基地确权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需提供证据证明确权决定存在违法情形。本案中乡政府的确权行为合法,法院予以维持。建议当事人对确权结果不服时,及时收集证据,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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