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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出租后拆迁补偿利益分配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案情简介:

村民韩某将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杨某,租期5年。租赁期间,该村整体拆迁。拆迁补偿方案包括:宅基地补偿、房屋重置价补偿、装修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及区位奖励等。韩某与杨某就补偿款分配发生争执。韩某认为,所有补偿都应归自己,杨某只是租客。杨某则认为,自己投入了数万元进行装修,且拆迁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自己应获得装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其利用房屋经营小卖部)及部分搬迁补助。

刘颖新律师评议:

拆迁补偿项目繁多,需根据其性质区分归属。

  1. 归属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补偿: 宅基地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房屋所有权补偿) ,毫无疑问归产权人韩某所有。

  2. 涉及承租人利益的补偿:

    • 装修补偿: 对于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的装修,其装修物附合于房屋,在租赁合同因拆迁提前解除时,装修的残值损失补偿应归实际投入人杨某所有。补偿标准需评估确定。

    • 停产停业损失: 如果杨某利用承租房屋办理了合法经营手续,拆迁确实造成了其经营损失,这笔补偿应归实际经营者杨某。韩某作为住宅房东,通常无法主张此项。

    •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 这部分费用是针对实际居住、使用人的搬迁成本和临时居住成本的补偿。在租赁期内,杨某是实际使用人,因此这部分费用应归杨某。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遇到拆迁如何处理,从其约定。

    • 区位奖励、签约奖励等: 这些奖励一般与产权人配合拆迁的行为相关,通常归产权人韩某。

  3.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因政府拆迁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合同可以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韩某应从其获得的补偿款中,合理支付属于杨某的部分。

  4. 律师建议: 双方最好根据拆迁补偿明细清单,逐一协商确定归属。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承租人在租房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遇到拆迁时补偿款如何分割,并保留好装修投入的凭证。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第七百一十一条、第七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