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确权行政诉讼,如何维护合法权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案情简介】
村民小张与孙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宅基地相邻,因边界问题长期存在争议。小张向乡人民政府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确权,乡人民政府经调查后作出确权决定,确认争议边界归小张所有,孙某不服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乡人民政府的确权决定并重新确权。法院经审理,认为乡人民政府的确权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评议】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乡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确权过程应依据宅基地审批档案、历史使用情况、现场勘测结果等证据作出。本案中,乡人民政府的确权决定符合法定程序和事实依据,法院予以维持。实践中,宅基地边界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乡人民政府申请确权,对确权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应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1.《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宅基地申请审查应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块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建房设计是否符合村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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