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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边界相邻权纠纷,如何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案情简介】

小张小王系同村邻里,双方宅基地间隔40厘米。小张加盖房屋时,认为小王房屋突出的防盗网影响其施工,要求切割,小王拒绝后双方产生矛盾。后小张建房至三层时扩建封顶面积,占用了双方间隔的部分空间,小王以影响采光、侵占权益为由要求停工,小张则主张按确权面积施工,双方争执不下。经镇综治中心联合司法所、资规所等部门现场勘测、边界认定及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争议区域各占一半,小张按新边界施工,小王不再阻挠。

 

【刘颖新律师评议】

本案是典型的宅基地相邻权纠纷,核心是“尊重相邻权益、兼顾公平合理”原则。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相邻方的通行、采光、通风等合法权益。双方因边界不清引发冲突,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宅基地确权档案、规划图纸为依据,结合现场勘测结果划定边界。调解部门既依据法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又以“邻里和睦”为切入点引导换位思考,最终达成的解决方案既尊重了确权结果,又平衡了双方实际需求。实践中,宅基地使用应严守确权边界,改扩建前与邻里充分沟通,避免因越界引发纠纷;发生争议后可优先通过调解化解,节约维权成本。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3.《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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