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案情简介】
某村部分宅基地被政府征收,补偿方案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房屋)补偿费。村民许某的宅基地在被征范围内。村委会在分配补偿款时,决定将土地补偿费的大部分留归村集体,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仅将少部分连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发放给许某。许某认为土地补偿费应主要归其个人所有,与村委会发生争议。
【刘颖新律师评议】
宅基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涉及复杂的法律和政策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其中:1. 地上附着物(房屋)补偿费:明确归房屋所有权人(即村民)所有。2. 安置补助费: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必须专款专用,通常应发放给需要安置的人员。3. 土地补偿费:这是争议的焦点。该费用是针对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的补偿,因此原则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村集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如何在内部分配,法律授权由集体通过民主程序决定。村委会可以决定将一部分留作集体公积金、公益金,另一部分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议,且应公平合理,重点向失去宅基地的农户倾斜。本案中,村委会的决定有其法律依据,但许某有权要求分配方案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并且方案本身不能显失公平。如果分配方案未经民主程序,或方案明显不合理,损害了许某的合法权益,许某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撤销该分配方案。律师建议,村民应积极参与村内事务,对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补偿款分配方案,要关注其程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公平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