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建房违法拆除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案情简介】
某村村民黄某因原有宅基地狭小,未经审批于 2023 年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建造三层住宅,占地面积 200 平方米。自然资源部门巡查发现后,向黄某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拆除房屋、恢复土地原状。黄某拒不执行,主张 “自家耕地可自行使用”,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黄某起诉要求撤销拆除通知。
【刘颖新律师评议】
1.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025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强调 “严禁占用耕地建房”,耕地转为宅基地需经严格审批程序,黄某未经审批擅自建房已触碰法律红线。
2.黄某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占地建房,自然资源部门作出的拆除通知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3.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核心资源,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存在协商余地,法院应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支持行政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黄某需自行承担建房损失。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