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保护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案情简介】
某村村民张某 2021 年举家迁入城市落户,保留了农村老宅的宅基地使用权证。2024 年该村进行宅基地整理,村集体以 “张某已进城落户,不再是本村村民” 为由,要求其退出宅基地,否则强制收回并拆除房屋。张某拒绝退出,起诉要求确认村集体行为违法,维护其宅基地使用权。
【刘颖新律师评议】
2025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 “不得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进城落户并非丧失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事由。
张某在落户前已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该权利受法律保护,村集体以 “非本村村民” 为由要求其强制退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政策要求。
宅基地使用权的核心是保障居住权益,张某虽进城落户,但未自愿申请退出,村集体无权强制收回,其主张应得到法院支持,同时张某需履行宅基地保护义务,不得闲置滥用。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