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合同无效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宅基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法案例
【案情简介】
城镇户籍居民张某为养老,2022 年与某村村民王某签订《宅基地及房屋买卖合同》,以 50 万元购买王某老宅及宅基地,约定永久使用。2024 年该村面临拆迁,王某以转让违法为由诉请确认合同无效,要求收回宅基地及房屋,张某反诉要求赔偿建房投入及预期拆迁利益。
【刘颖新律师评议】
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2025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张某非该村成员,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2.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合同无效后王某应返还张某购房款,但张某需返还宅基地及房屋。
3.双方均明知转让限制仍交易,均有过错,张某的建房投入可按过错比例由王某补偿,但预期拆迁利益因合同无效不受保护,且其 “永久使用” 约定本质为变相买卖,不具备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