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案例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分家析产 > 分家析产案例
虽然拆迁补偿回迁安置协议由家庭代表一人签订,但拆迁利益应为家庭成员共有,回迁房屋交付时,双方尚系家庭成员身份关系,共同享有回迁房屋。因回迁安置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宜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处理,仅对房屋使用权予以分配。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共有。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房屋腾退补偿利益具体分割比例可根据被安置人情况及房屋宅院贡献情况予以酌定。
家务分担契约未经某一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其财产权利,属效力待定的契约。但之后,该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权的,视为对原契约的追认,各方应依约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