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恶意串通损害共有人利益的房屋赠与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赠与第三人的,属于典型的恶意串通损害共有人利益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认定:赠与方与其妹妹恶意串通采用赠与方式将房屋过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房屋共有人的利益,应属无效。需注意,主张恶意串通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如果第三人系善意取得且已办理过户登记,原权利人可能无法追回房屋,只能向擅自处分的一方主张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严格审查交易的真实性,包括合同签订时间、交易价格是否合理、受赠人是否知情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