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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将未成年人房产赠与自己的无效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监护人私自将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赠与自己并办理过户登记,该赠与行为无效。法院认为,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未征求被监护人本人意见,未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且有悖公序良俗。上述赠与以及处分案涉房屋的行为,既未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亦非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监护人未尽到善意、合理的监护义务,且该行为的本质系监护人以监护之名行转移被监护人财产之实。从监护人名下财产情况来看,其所述举债资助被监护人国外留学的抗辩缺乏事实依据。法院据此确认赠与合同无效,监护人应按照房屋实际成交价款补偿被监护人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