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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损害共有人利益的房屋赠与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赠与第三人的,属于典型的恶意串通损害共有人利益的情形。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男方在与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的50%份额赠与给自己的妹妹。女方去世后,其子女起诉要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一审法院认为赠与有效,二审法院认为赠与无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男方与其妹妹恶意串通采用赠与方式将房屋过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房屋共有人的利益,应属无效。需注意,主张恶意串通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如果第三人系善意取得且已办理过户登记,原权利人可能无法追回房屋,只能向擅自处分的一方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