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合同效力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实践中存在大量“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情形,即双方以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掩盖赠与的真实目的。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梁某与3个女儿签订赠与合同后,又与长女许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至许某名下,合同转让价为30万元,远低于市场价,且许某未实际支付购房款。法院结合梁某与3个女儿签订的赠与合同、与许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梁某的遗嘱,认定梁某与许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虚假意思表示,其主要目的是掩盖梁某向3个女儿赠与涉案房屋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许某协助将案涉房屋恢复登记至梁某名下。法官提示:生前通过买卖将房屋过户给子女较为适用独生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因被过户房产的子女反悔容易引发后续纠纷。当事人应选择与真实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法律形式,避免因“名实不符”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