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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死亡后继承人能否行使任意撤销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赠与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行使任意撤销权,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争议焦点。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权利人应为赠与人本人,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并非任意撤销权的主体。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张先生生前将房产赠与女友李女士但未办理过户,张先生去世前曾作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刘老太作为张先生的继承人,在继承张先生的全部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对其赠与财产的任意撤销权。法院认定刘老太有权发出撤销张先生赠与合同的书面材料。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相反观点——有观点认为任意撤销权系专属于赠与人本人的权利,不能由继承人继承。因此,赠与人如希望确保赠与的不可撤销性,建议办理公证或及时完成过户登记。这一问题的争议性表明,当事人在进行房屋赠与安排时,应充分考虑赠与人去世后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