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后能否因子女不孝而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后,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撤销赠与。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在司法实践中,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王某与乔某之间的财产赠与协议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即乔某在接受财产赠与的同时须履行对王某的赡养义务。乔某未尽赡养义务,法院依法撤销了赠与协议,判决由受赠人乔某归还王某所赠与的房屋。山西省忻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中,儿子未尽赡养义务,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协议中对房屋50%份额的赠与。需注意,父母行使法定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超过一年未行使,撤销权将消灭。这一规则有效避免了“子女获得房产、父母老无所养”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