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合同效力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实践中存在大量“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情形,即双方以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掩盖赠与的真实目的。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梁某与许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且许某未实际支付购房款。法院结合梁某与3个女儿签订的赠与合同以及梁某的遗嘱,认定梁某与许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虚假意思表示,其主要目的是掩盖梁某向3个女儿赠与涉案房屋的民事法律行为,故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一裁判规则的核心在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而非仅凭合同的外在形式。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当事人希望通过买卖形式实现赠与目的,应当注意: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导致无法实现预期的财产转移效果。建议直接签订赠与合同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