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未过户时赠与人反悔的任意撤销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登记时,赠与人可以随时反悔。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于房屋赠与而言,“权利转移”是指办理过户登记——只要房屋尚未过户,赠与人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需注意三种例外情形:已经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不能任意撤销;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能任意撤销。在司法实践中,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张先生生前将房产赠与女友李女士但未办理过户,张先生去世前曾作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刘老太作为张先生的继承人,在继承张先生的全部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对其赠与财产的任意撤销权。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较为灵活——赠与人可以单方以通知的方式向受赠人表示撤销赠与,无须征得受赠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