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死亡后继承人能否行使任意撤销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赠与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行使任意撤销权,是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权利人应为赠与人本人,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并非任意撤销权的主体。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李老爹生前将房屋赠与孙女并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未办理过户。李老爹去世后,其子李大山作为继承人主张撤销赠与合同。法院认为,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主体仅限于赠与人本人,不包括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因此李大山作为李老爹的法定继承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应当履行赠与合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抗诉书中也持相同观点。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相反观点。因此,赠与人如希望确保赠与的不可撤销性,建议办理公证或及时完成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