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与房屋赠与的本质区别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遗赠扶养协议与房屋赠与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在法律性质上有本质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受赠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赠与合同无此限制。第二,财产转移时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自遗产分配时转移财产,而赠与合同自财产交付时转移。第三,协议性质不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是合同义务;而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条件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法律不能强制执行。第四,效力层级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第五,任意撤销权不同——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而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遗赠扶养协议旨在保障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