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赠与合同撤销后的法律效果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保留房屋居住权赠与合同被撤销后,赠与合同自始消灭,双方恢复到赠与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如房屋仍登记于受赠人名下,则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配合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产权恢复至赠与人名下。在司法实践中,赠与人不仅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还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房屋。如果受赠人已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且第三人尚未善意取得,赠与人可要求追回房屋。如果房屋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赠与人可要求受赠人赔偿相应的价款损失。在秦淮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中,孙女擅自出售房屋违反了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院判决孙女赔偿祖母120万元。需注意,赠与合同被撤销后,赠与人应当返还受赠人因履行赠与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房屋维修费用等)。这一规则为附义务赠与中赠与人提供了完整的救济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