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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赠与与处分限制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后,该房屋即属于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意味着,父母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并完成过户登记后,该房屋即归子女所有,父母作为监护人不能随意处分该房屋。如果监护人私自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赠与自己或他人,该赠与行为可能因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被认定无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父亲作为监护人,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女儿名下价值1160万元的房产赠与自己,法院认定该赠与合同无效。从行为完成进度来看,监护人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完成过户登记即赠与行为已经完成,监护人一般不得对赠与进行撤销。父母在决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时,应充分考虑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