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居住权的房屋赠与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制度为附义务的房屋赠与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在房屋赠与中,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明确保留自己对房屋的居住权。例如,祖父母将房屋赠与孙子,但约定保留对房屋的永久居住权。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设立,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设立后,赠与人取得按约定的居住期限在该房屋内长期居住的权利,即使之后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赠与人仍可对抗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人。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向当事人介绍了房屋居住权制度,经调解,当事人约定城镇商品房赠与孙子,祖母享有房屋的永久居住权。保留居住权的赠与可以有效保障老年人的“老有所居”,是值得推广的赠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