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婚后购房的归属认定(新规)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夫妻购置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出资父母一方利益的保护——即使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仍可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将其房产转移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并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合理补偿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