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认定——赠与还是借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该出资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赠与还是借贷,直接关系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如果父母出资时未明确约定为借贷(如有借条、约定还款期限等),则推定为赠与。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父母出资的性质认定日趋严格。有法院认为,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供养的责任,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在父母没有明确意思表示或无相关约定的情形下,不宜将父母的出资直接推定为赠与。如果父母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借贷事实存在的,子女负有偿还义务。若父母希望保留债权而非赠与,应在出资时与子女及配偶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