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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中的“穷困抗辩”规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穷困抗辩”是赠与合同中的一项特殊规则,旨在保护因经济状况恶化而无法履行赠与义务的赠与人。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一规则的适用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发生了“显著恶化”——须达到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程度,而非轻微的经济困难;二是该规则适用于“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即赠与人尚未交付赠与房屋的情形。若房屋已经交付甚至已经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不能再以经济状况恶化为由要求受赠人返还房屋。需注意,“穷困抗辩”与撤销权不同——撤销权是使已经生效的赠与合同归于消灭,而“穷困抗辩”是赠与人可以拒绝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赠与合同本身依然有效,赠与人经济状况好转后仍应履行。在房屋赠与中,若赠与人因大病、失业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可以依据本条规定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