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的基本概念与法律属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房屋赠与合同具有三个核心特征:一是无偿性——赠与人将房屋给予受赠人不以获取对价为前提;二是单务性——仅赠与人一方负有交付房屋的义务,受赠人原则上不承担对待给付义务;三是诺成性——赠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以交付房屋为生效要件。需特别注意,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物权的变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须以办理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实践中,很多当事人误以为签订赠与合同即完成赠与,实则不然:合同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赠人享有请求交付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受赠人才取得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