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后仍由赠与人居住,受赠人是否可以要求立即腾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后,仍继续居住在原房屋内,是家庭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安排。随着家庭关系发生变化,受赠人以自己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为由,要求赠与人立即搬离;赠与人则认为,赠与房屋并不意味着放弃居住权利。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的,法院并不会仅依据产权登记结果作出判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后,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所有权的取得,并不意味着可以当然排除赠与人的合法占有。若双方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赠与人继续居住至终身,或者约定一定期限内保留居住权,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即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结合赠与目的、双方共同生活情况以及长期形成的居住安排,人民法院也会综合判断赠与人继续居住是否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多数发生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法院通常会审查房屋赠与是否以养老为目的、赠与人是否另有住房、受赠人是否长期默许赠与人居住等事实。如果赠与人将唯一住房赠与子女后一直居住于该房屋,受赠人在较长时间内未提出异议,随后突然要求老人搬离,而赠与人又无其他住所的,法院一般会充分兼顾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以及老年人的基本居住权益,不会机械地支持腾房请求。
房屋赠与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信赖关系。对于确有保留居住需求的,双方可以依法设立居住权,也可以在赠与合同中对居住期限、使用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以减少日后发生争议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