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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赠与人需要承担保修和赔偿责任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大多数人认为房屋属于无偿赠与,受赠人接受房产后,无论房屋存在任何质量问题,都无权要求赠与人负责,这是普遍存在的法律误区。根据《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规定,无偿赠与并非完全免责,赠与人是否需要承担房屋质量责任,需要根据赠与人是否存在故意隐瞒、重大过失等情形综合判定,并非所有赠与房屋的质量风险都由受赠人自行承担。

正常情况下,普通无偿赠与中,赠与人无需承担房屋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房屋出现墙体开裂、墙面渗水、管道老化、装修破损等普通质量问题,只要赠与人不知情、未刻意隐瞒,属于房屋自然损耗或固有瑕疵,受赠人自愿接受赠与,视为自愿承接房屋现状,后续维修费用、整改成本均由受赠人自行承担,无权要求赠与人赔偿或修复。这是因为赠与属于无偿施惠行为,法律不会苛责赠与人承担等同于房屋买卖的严格质保义务。

但存在两种法定情形,赠与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种是赠与人故意隐瞒房屋重大质量瑕疵,包括房屋主体结构隐患、严重漏水、违建整改风险、即将被征收拆除等关键问题,明知房屋存在重大缺陷却刻意隐瞒,导致受赠人接收房屋后产生重大经济损失或居住风险,受赠人可依法主张赔偿。第二种是赠与人保证房屋无质量问题,在赠与合同中书面承诺房屋质量合格、无瑕疵,后续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赠与人需按照约定承担维修、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