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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法定撤销权:已经过户也能追回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多数人以为房屋一旦过户完成,赠与就彻底无法撤销,这是重大误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即便房屋已经完成过户、产权已经转移,只要受赠人存在法定过错行为,赠与人依然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追回已赠与的房产。

法定撤销权仅适用于三种情形,缺一不可。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包括暴力伤害、恶意辱骂、长期骚扰、侵占其他财产等;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赡养义务而拒不履行,典型为子女受赠房产后拒不赡养老人;三是赠与合同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约定的附随义务。只要符合其一,即可起诉撤销赠与、追回房屋。

需要重点区分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任意撤销适用于过户前、无理由反悔;法定撤销适用于过户后、有过错方可撤销。同时法定撤销有严格时效,赠与人需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权利消灭。实务中大量老人胜诉案例,都是子女拿房后拒不赡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房屋返还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