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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任意撤销权:没过户随时可以反悔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也是房屋赠与最核心的法律规则。简单来说,普通房屋赠与,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无理由、随时撤销赠与,不需要受赠人同意,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特殊保护权利。

任意撤销权存在三类法定例外,这三种情况哪怕没过户,也不能随便反悔。第一,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第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第三,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比如对抚养、赡养义务人进行的赠与。除此之外的普通亲属赠与、朋友赠与、情侣赠与,全部适用任意撤销规则。

很多受赠人误以为签了合同就稳了,实则只要没过户,赠与人随时可以撤回。即使受赠人已经入住、装修、缴纳物业费,只要产权未变更,物权仍属于原房主,赠与人依旧可以收回房屋。因此接受房产赠与,务必尽快办理过户,或者办理赠与公证,锁定法律效力,防止对方临时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