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公证不是走过场!这些操作失误,公证后仍能撤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很多人认为赠与合同只要经过公证就万无一失,实则公证后的赠与仍有撤销可能,且公证过程中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公证无效。根据《公证法》及相关规则,赠与公证需满足“本人申办、材料真实、意思表示自愿”三大核心条件,否则公证可能被撤销,赠与合同恢复可撤销状态。
常见公证误区:一是委托他人代办赠与公证,根据规定,赠与属于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申办,委托他人代办的,公证机构不予受理,已出具的公证书可能被撤销;二是材料虚假,比如提供伪造的房产证或亲属关系证明,经核实后公证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三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受赠人胁迫赠与人办理公证,赠与人可在一年内申请撤销公证。
公证后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除了公证程序违法,若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仍可依据《民法典》行使法定撤销权,即便公证也无法阻止。建议办理赠与公证时,亲自到场并提供真实材料,公证员询问时如实陈述赠与意愿;受赠人需确保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因自身行为触发法定撤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