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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藏瑕疵?附义务赠与可要求赔偿,这些情况赠与人跑不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很多人认为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房产有瑕疵,赠与人也无需负责,这一认知在附义务赠与中完全不成立。根据《民法典》第662条规定,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需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若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实践中常见纠纷:老张将一套顶楼房屋赠与侄子,约定侄子需负责房屋日常修缮(附义务),但未告知房屋存在漏水问题。侄子入住后花费8万元维修,事后发现老张早已知晓漏水情况却隐瞒,遂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判决老张在修缮义务对应的价值范围内,赔偿侄子6万元。需注意,附义务赠与的瑕疵责任以“义务限度”为界,若瑕疵造成的损失超出义务价值,赠与人仅需承担对应比例赔偿。

 

另一典型情形:赠与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赠与房产毁损灭失的,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老李赠与儿子房产后,故意拖延过户期间擅自出租房屋,导致房屋装修受损,儿子可要求老李赔偿装修损失。建议受赠人在附义务赠与中,务必在合同中明确房产质量标准,赠与前及时查验房屋状况;赠与人需如实披露瑕疵,避免因隐瞒导致额外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