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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单方赠与?仅能处分自己份额,另一半赠与直接无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屋赠与 > 房屋赠与知识点

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并非全部无效,而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根据《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否则部分处分行为无效;若房产为按份共有,共有人仅能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

典型案例:林女士与张先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林女士未经张先生同意,擅自与儿子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过户。张先生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法院判决林女士对自己享有的50%房产份额的赠与有效,对张先生享有的50%份额的赠与无效,儿子仅能取得房产一半产权。需注意,若受赠人是善意第三人(不知房产为共有)且已完成过户,可能构成善意取得,但家庭内部赠与中,“善意”很难成立。

另一常见情形:按份共有房产(如夫妻各占50%),一方赠与全部房产给他人,仅自己的50%份额赠与有效,另一方的份额仍归原共有人所有。建议赠与共有房产前,务必取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共同签署赠与合同;受赠人也应核实房产共有情况,要求所有共有人到场确认,避免因“部分无效”导致产权残缺。